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找回密码
搜博主日志:  
淡定的法律
http://chenzhou.fyfz.cn
个人资料

昵  称: 艨艟
建立日期: 2008-04-03
个人自述: 做人要淡定
RSS订阅
加为友情链接
加为我的好友
发站内信
加为关注
写留言
访问计数: 11134
共发表日志: 13
评论: 16
最新日志
Norton——让我欢喜让我忧
笑谈52个不准
由种种法律英语证书所想到的
论《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的
搭伙费,餐券售出不可退,“河东
书——怎么可以这么出!
盲道——造福盲人的设施?还是谋
论清洁免检车
论司法考试新制度中的逻辑悖论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总
最新评论
还是不彻底的哦。  
现在滥书太多了,法学书也是,真
现在出书,就是你说的这样,蛤蟆
千克(力)的说法也是有的,呵呵
呵呵,这个年代的出版物包括圈内
博主休怪,我们早就进入了垃圾文
这叫做包装广告,败絮其中
专生本的学生(包括成教、自考)
有道理。总之未来的事情谁都无法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  
友情链接
章博
沈秋明
李华芳
 
Norton——让我欢喜让我忧 (2010-03-04 06:11:00)阅读次数:135

极度崩溃!

约4日前,我从amazon.co.uk上买了一个Norton 2010 (1 user)的CD, 约16磅,今日下午收到实物。

安装成功!然而,悲剧就此开始了。首先,不能激活。接着,不能更新。原因都是一个,无法连接Norton服务器。顺便说一下,序列号是没问题的。这大概还是下午4点不到的时候。

。。。
查看全文 | 评论(0)
笑谈52个不准 (2010-02-25 07:34:00)阅读次数:147

得知在北京时间2010年2月23日,有一个叫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的东西出台了,其中规定了52个“不准”来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细看一下其中的内容,真是可笑。

 

其中大部分被“不准”的内容都是中国法律明文禁止的,什么“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

查看全文 | 评论(0)
由种种法律英语证书所想到的 (2009-03-21 23:00:00)阅读次数:821

  今天才知道法律英语也是有证书的。在此,就把lec、ilec、toles做个对比吧。

 

  外语能力一直是衡量法律职业者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对法律工作者的英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法律英语的特殊性,国内一直没有一个科学的考核指标衡量法律从业人员专业英语的掌握程度。法律英语证书(legal english certificate,简称lec)全国统一考试的推出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
  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具体组织考试工作,旨在为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律师事务所提供招募国际性人才的客观标准,同时督促国内法律从业人员提高专业英语水平。
  法律英语证书考试的题型、考察内容与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相近,同时又突出了法律英语语言运用的特色,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增加了法律英语翻译测试。公检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涉外法务工作人员。。。

查看全文 | 评论(0)
论《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的一个逻辑漏洞 (2008-09-13 21:06:00)阅读次数:487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结合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8月8日印发。现予公布。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

查看全文 | 评论(1)
搭伙费,餐券售出不可退,“河东”狮吼奈若何? (2008-09-06 16:36:00)阅读次数:276

今天取华东师范大学烤雅思,由于是上午笔试,下午口试,所以我就选择在学校内的一个叫做“河东”餐厅内吃午饭。谁料,在买餐券时被告知:首先像我这种非本校的人在这里就餐需要交纳10%的额外费用,美其名曰“搭伙费”。其次,餐券一旦售出概不退换。对此,我感到非常的不解:

第一,所谓“搭伙费”,究竟有何依据?哪一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说学校的条例有此等规定?另外,这“搭伙费”一说分明就是对我们这种非本校的自然人的歧视。同样的饮食,同样的服务,同样的环境,为什么偏偏我们就要交纳这10%的“搭伙费”?何况,今天是星期六,本来就没有什么本校的学生在此用餐,换言之,这里的伙食本来就是为我们这种搭伙人准备的,又为什么还要征收这“搭伙费”呢?要知道,在华东师范大学几乎每个月都有两次雅思考试,而每次烤雅思的人数又是非常之多,那想必这个“河东”餐厅如果仅靠这“搭伙费”就可以赚一笔可观的收入了吧!

第二,如果说“搭伙费”一说还有那么一丁点可以理解的,那么这个餐券一旦售出概不。。。

查看全文 | 评论(0)
书——怎么可以这么出! (2008-07-15 21:57:00)阅读次数:610

  今天去沃尔玛,照例来到了二楼的书架旁,随便翻翻。此时,有两本书引起了我的注意,这两本书的名字都叫做《文化常识全集》,只不过一本是团结出版社出版的,而另一本是海潮出版社出版的。

  我对书的选择向来都算比较苛刻的,因为我觉得书本是人类获得知识的源泉。一本好书会让人受益终身,当然一本烂书也会误人子弟。我本来不太看好这两个出版社,但出于对作者的尊重还是拿起来翻了一下,谁之这一看让我大为震惊和愤怒:

  书,怎么可以这么出!

  先说团结出版社的那本,翻开目录,满眼都是类似于“xx之谜”的题目,而随便翻到这些题目对应的内容,大多数都是以“这个问题还没有定论”之类的话语结束。真是幼稚和无耻!一本被冠名为“常识”的书籍中竟充满了没有定论的谜,有什么比这个还要荒唐?

  如果说团结出版社的那本《文化常识全集》是荒唐的,那么海潮出版社的《文化常识全集》即是令人愤慨的!翻开第一篇,整页的内。。。

查看全文 | 评论(6)
盲道——造福盲人的设施?还是谋取利益的手段? (2008-07-11 09:16:00)阅读次数:354

  前两天,我和家人去上海的源深体育中心锻炼,走到六号门时,却看到马路的对面有一位交通警在给停在人行道上上的一排私家车贴罚单。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们便前去查看究竟。怪怪,整整一排的私家车,足有十四五辆吧,全部被贴上了罚单!询问旁边的小贩得知,原来这些私家车在停车时压了盲道,因此受罚。

  由此,我开始考虑几个问题:

  第一,依法治国理应大力支持,那么只要有这条规定说“停车压盲道者,罚款xx元”就应该对他们罚款。但问题是,本人作为上海市的普通公民,至今才第一次从这种方式知道停车压盲道要罚款的事实,但具体的纸面规定却仍不知道。中国有句古话叫作“不知者无罪”,一项身关市民切身利益的罚款规定并未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公示,甚至我怀疑他根本就没有公示,那么市民们又怎么会知道此一规定呢?而交通警察却以职务的专业来行使这项黑暗中的权力,这让我感到不平。至少,在人行道的盲道旁边应当树立一块标志,例如“停车请不要压住盲道,否则会遭受罚款”之类吧。

。。。
查看全文 | 评论(0)
论清洁免检车 (2008-07-03 22:20:00)阅读次数:274

前两天坐公交车,无意间看到公交车迎面贴着一个标志——“清洁免检车”。一开始,这让我对这辆公交车的卫生多少有一点赞许,但转念一想,却又发现这里面有着一个有趣的问题。

首先来看这个“清洁免检车”标语的本身,其要表达的意思无非是“这辆车曾经在被检查的时候一直是清洁的,符合免检的标准,故现在给予这辆车免检的特权”。由此可见,所谓清洁免检车是因为这辆车曾经的清洁致使了以后甚至永久的免检。在换言之,所谓的“清洁免检车”中的“清洁”二字表述的实际上是过去的事实,而非现状,至少从字面上是应该这么理解。

那么有一个问题接踵而来,那就是如果说清洁可以导致免检,那么免检以后是否仍然能够保持清洁?欣慰的是,我坐的那辆公交车在贴了“清洁免检车”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较为清洁的环境。但是,笔者有理由怀疑,是否每一辆贴着“清洁免检车”标志的车辆都一如既往的清洁?如果说免检的特权会让原本清洁的车辆由于这种特权以及人性本身的懒惰而变得不再清洁,那么,“清洁免检车”的标志是否又成为了一种制度的讽刺?。。。

查看全文 | 评论(0)
论司法考试新制度中的逻辑悖论 (2008-06-07 19:19:00)阅读次数:4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告

 (第7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

查看全文 | 评论(6)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总则 (2008-04-18 16:50:00)阅读次数:906

本人通过一学期对《票据法学》的学习,写出以下论文一篇,望各位指教。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总则

 

。。。
查看全文 | 评论(3)